设立独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是第三人。
(二)有注册商标。
(三)募集投资者认可的资金;
(四)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五)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不得从事南京注册公司立法和行政代理事务条例禁止的经营活动;从事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者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独资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投资者身份证明;
(三)中小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介机构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者承诺书和中介机构身份证明或者配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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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代办南京注册公司」广州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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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设立独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是第三人。(二)有注册商标。(三)募集投资者认可的资金;(四)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五)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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