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12月31日了,有个事情需要提醒广大的财务会计人员注意:依据税总函〔2021〕42号,旧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停用了,使用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
新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早在今年5月1日就已经启动了,当时没有立即停止使用旧版,而是设了缓冲期到12月底停用。
在工作中,会计人一定要注意:最迟税务机关在明年2月28日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
具体政策规定及详情情况,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做了一张图:
图里分别对旧版发票情况,新版发票情况,变化要点等情形做了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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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醒!这种发票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会计人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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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临近12月31日了,有个事情需要提醒广大的财务会计人员注意:依据税总函〔2021〕42号,旧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停用了,使用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新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早在今年5月1日就已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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