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16年的12月1日开始,全国重点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
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16年的12月1日开始,全国重点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等要求。
具体要求分为以下几点:
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附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可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以统一的EXCEL报表模式或单机版软件等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附报相关资料。
3.相关企业在填写附报财务申报表时应以税务机关统一设计的标准化财务会计报表模板为准,如遇个别差异化情况,导致与模板内容不一致,相关千户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格的形式作为附件一并附报。
4.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企业应按月或季预缴申报以及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应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如果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注:公告中提到的全国千户集团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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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2月1日起,这些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要注意这些要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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