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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变更」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来源:工商变更 | 发布时间:2023-07-28 10:53:05 | 浏览:0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市场归口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市场长期社会秩序公平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市场归口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市场长期社会秩序公平维护的总体规划》(京工商所改[2014]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融合”改革的监督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管控,进一步推进改革向纵深、基本落实。

第一,扩大登记信息收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将修订《深圳市工商变更文件申请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登记方案中增加“审核办法”和“职工总数”两个征集细则。各地工商部门要根据SAIC的要求,在网上和网下企业注册系统中增加相应的信息采集基本功能,进行信息采集和管理,并立即修订网上和网下提供的纸质和电子书助手字段。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省加快建设综合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仍是重复采集。如果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税务部门会提醒企业在第一时间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税务部门会将变更登记情况上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并用于现场控制。

二是配合做好涉税事项和提醒公共服务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时应向企业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提醒企业尽快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对于在工商代理二楼注册的企业,工商部门必须向企业发出通知;对于采用单向数字化方式注册的企业,工商部门会在相关注册界面加载通知的详细内容,供企业阅读和下载深圳工商局的变更。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保函(附件2)的下载组件,并在企业简易注销新闻稿前设置企业完税提示(附件3)。

第三,合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新闻稿后一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将企业拟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通过省级综合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政府信息平台、部门间统计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具体方式可由各省市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协商确定)。企业可以在新闻发布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或者取消简易注销新闻发布。工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保函的书写和填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在企业改正后受理简单注销申请。自新闻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简易注销的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行注销简易注销新闻发布之日止,企业不得持有许可证和办理收据等涉税事项。工商部门应将企业的简单注销结果第一时间推送到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深圳工商变更信息共享获得工商部门推送的简单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明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技术验证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税务部门对下列情况不提出纳税异议:一是未办理涉税事项;二是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单据,无欠税及其他未了事项;第三,在新闻发布期结束时已经结算并付清。对于未完成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在新闻发布期届满之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按照新技术简易注销计划(附件4)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开展改革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开发和更新工作。

第四,建立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功能

地方税务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税率凭证应用等协同管控功能。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商共享信息分析处理深圳税收风险的作用,将税务违法行为“清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工商税务部门共同管控。

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大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的对账功能,加大共享信息的核实范围,并不时开展统计数据总质量检查研究,解决信息共享不完整、不准确、不首次的问题。对于信息共享步骤中出现的统计数据问题,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协调解决。地方工商税务部门不能通过部门间统计数据接口直接共享登记信息的,也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大力与政府机构协调,确保登记信息数据传输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五、认真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共同听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人员、新技术、资金等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二)周密部署安排,全面组织实施

省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深圳工商变更门应成立由两部门任领导的管理工作小组,共同发布省级与省级站间信息共享和管理合作的监管文件,明确信息共享水平和管理要求,统筹推进管理工作的实施,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是省级难题,第一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与高新技术可持续发展司)申报。

(3)加强新技术支持,做好系统连接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技术计划简易注销(附件4)和新技术计划添加注册信息密钥和对账(另发)的要求,做好网上和网下企业注册系统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工作。系统的改进、更新和部署保证了采集的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数据传输的统计数据是第一次、原始的;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新技术计划的要求,更新改造业务系统和相关信息共享系统,做好统计数据的导入、收集、转换和反馈工作,确保工商和税务系统的基本衔接。

(4)加大政治宣传咨询力度,推进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节目、报纸、博客、百度等各种载体的作用,做好政治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意识和社会关注度,引导香港公民充分认识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同等责任,在第一时间回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希望能取长补短,让公众了解改革的良好氛围,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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